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条件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5 12:15:41

  【问题】

  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简单加工后托运运输船队运往异地销售,途中船队失火导致货物烧毁,请问该批货物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却包括三项,即: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货物被***、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可以发现去掉了自然灾害损失,因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人为控制的,同时去掉了可以引发各地国税部门浮想联翩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另外加进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一项。

  可见,需要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不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结合本问题可以作出推断,因承运人导致的损失不属于管理不善,进项税额不应当转出。

其他文章

  • “架”的部首是什么
  • 索力公司简介(7个范本)
  • 哈工大录取分数线2017 哈工大录取分数线2022是多少分
  • 二级残疾2021年每月有多少钱 残疾人补贴标准2021年每月多少钱?
  • 为什么高考分全国一卷二卷
  • 178开头手机号码是那的
  • 关于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向山西省录取分数线及招生人数计划【参考历届】的信息
  • 多地明确中小学开学时间(多地中小学开学时间确定)
  • 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是多久?
  • 扫黑风暴王政是谁(王政扫黑风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