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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个规定现在有效吗?谢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6-04-26 12:37:11
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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