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 12号文解读,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4 14:01: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其他文章

  • 我应在江湖悠悠一壶浊酒意思
  • 医保卡医保卡密码忘了怎么办?详情如下
  • 南开大学招生网官网(南开大学招生网官网入口)
  •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怎么样(厦门工学院和华侨大学什么关系)
  • 《散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社保自己交怎么交?个人如何办理社保?
  • 十大活性炭品牌排名
  • 冯雷个人资料_冯雷个人资料出生日期
  • 重庆2022高考一分一段表(2022年高考重庆一分一段表)
  • 减数怎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