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9-24 21:21:49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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