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9 16:29:35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金额代为向税务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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