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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 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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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0号和国税函[2008]875号综合理解2026-04-26涉及到的税法—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意:关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意思是不是赠送的部分可不用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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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财税[2011]50号:业务促销中礼品赠送的涉税问题2026-04-26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专门下文进行了明确。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中,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被分为两种类型,靠前类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类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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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2026-04-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2011]50号 2011-06-0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1项、第2项条款废止。 某啤酒酿制企业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巩固客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