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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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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3号: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税计税依据问题2026-04-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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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2026-04-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预售期,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均为当期预收帐款通过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计税基础相同,均可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应缴税额,简洁方便。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