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代办网
  • 网站首页
  • 疑难问答
  • 行业动态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
  • 旧货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2026-04-26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想适用简易税率(即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符合一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2026-04-26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作了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对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其中,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
  • 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
    2026-04-26
    销售旧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 2 0 0 2 ] 2 9 号 )规定...
最新文章
  • 企业增资所需材料
  • 企业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 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
  • 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 企业增资扩股的目的有哪些?
  • 企业增资验资的含义、方式、流程、所需资料以及注意事项
  • 企业增资需要验资吗?
  • 美元验资流程及注意事项
企业服务代办网
业务范围
  • 网站首页
  • 疑难问答
  • 行业动态
  • 业务范围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贵州-贵阳
  • 电话:13272073477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企业服务代办网 版权所有

黔ICP备19002813号

热门标签: 支付宝积分有啥用 想念天堂妈妈经典短句 碳酸钠水解 左上包围的字 小米充电宝怎么样 寒天是什么 贺知章是哪个朝代的 疯猫 清波漾漾 闷的意思
  • 首页

  • 在线咨询

  • 一键拨打

  • 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