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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8号文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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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残联教就[2015]18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04-26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残联教就[2015]18号 2015-06-15 一、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浙残联教就[2015]18号靠前条,政策执行口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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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取消2026-04-26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政策。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4月1日起起这两类基金取消 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