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2026-05-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征兵活动及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为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