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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越级**2018年新规定
  • 越级访处理规定
    2026-05-04
    1.越级**的可能行政机关不会予以受理,越级**人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越级**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2. 法律依据:《**条例》第十条 **人的**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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