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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2年1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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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监部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所提取安全费用的帐务怎么处理?2026-04-271.提取: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2.使用:(1)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竣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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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露天矿山安全费计提标准为2元/吨。请问在对于计提完之后,未使用的剩余部分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吗?政策依据是什么?2026-04-27您好在对于计提完之后,未使用的剩余部分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没有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