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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年3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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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我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第六个月(2019年9月)低于50万,但第8个月(2019年11月底)才超过50万,那么2019年12月可以去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2026-04-27也可以的,只要6-11月份期间满足增量条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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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9]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6-04-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9号 2019-08-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