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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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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学习体会2026-04-26前 言:当“十二五”期间改革计划的中国增值税扩围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时,立法界、税政体系执法界、企业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的探讨及争议不断,但,这并没有影响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国的第二大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2010年中国税收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收入为1284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21092亿元的比重为17.5%(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0年财政收支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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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不透理还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之“相当于”2026-04-262009年4月30日下发的财税[2009]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五、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对于相当于的含意的关注主要是。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包括清算期处置资产、债务的产生的利润或损失。这里包括没有处置的资产按可变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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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解读: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标准获明确2026-04-26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几个问题。特别是对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利率确定问题,34号公告作了详细规定,解决了企业支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争议问题。 34号公告靠前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