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2:59:3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如下:

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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