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的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5-08 22:35:28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其他文章

  • 吉林证券公司成功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
  • 扫黑除恶手抄报
  • 如何登陆支付宝账号(支付宝手机号码一键登录)
  • tcl空调遥控器怎么调制热
  • 辶字旁与什么有关
  • 阿里巴巴马云及其家人的最新情况揭晓
  • 历史上嬴政是秦始皇吗
  • 期货是不是就是理财基金投资(期货是什么投资)
  • 阳光保险张维功妻子:神秘背景引关注
  • 天津有什么好玩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