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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是什么

网络转载 2024-05-16 13:13:15

视同销售是将一些不具备明显销售特征的行为看作是销售,这是出于税法的公平性要求或管理的需要。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视同销售“货物”,一类是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视同销售货物包含8种情况,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2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视同销售的目的

①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

②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应税销售行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③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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