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彩礼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5-07 21:28:15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他文章

  • 手机银行是什么意思?手机银行开通程序是什么?手机银行优点和缺点
  • 江西大学高考分数线理科
  • UG6.0安装教程(ug6 0安装)
  • 合并财务报表是什么
  • sowhat翻译成中文是什么意思
  •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会议)
  • 农业银行异地转账怎么收手续费?
  • 位移传感器是什么?有哪些?应用领域介绍
  • acca就业方向都有哪些
  • 犀利网名男(犀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