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叔敖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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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5-07 13:11:07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奠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子产者郑之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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