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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

网络转载 2024-04-28 17:53:40

2021湘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

潭人社函〔2021〕19号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开具统一的《学时认定单》。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中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学时认定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2021年度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年,参评高级职称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 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 年)。
    (一)市直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再由主管部门复审确认。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职称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材料或学时折算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各县市区(园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各县市区(园区)参评职称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各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统一使用《学时认定单》。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验办理。
    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自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所取得的学时予以认可。
    三、其它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5-2019年学时认定单的,2021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0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三)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组织公需科目培训的,须将《湘潭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和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安排、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纸质版盖章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专技科联系电话:58524342。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说明
          2.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3.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学时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晚上折算2学时。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90学时;参与人员折算60学时。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90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60学时。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90学时;其他完成人折算60学时。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



附件2
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培训方式网址联系电话
1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人社局二院集中面授 http://220.170.8.138/xtrspxw/58521619
2湖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在线教育hngc.ejy360.com58688921
3湘潭技师学院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在线教育http://xiangtan.zgzjzj.net/58244982
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在线教育http://211.138.232.4:8080/Reception/Index.aspx58213874
5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6号在线教育http://xiangtan.hnzjpx.net/52370114

附件3
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学时认定单
存根( )

姓 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单 位 精神,同志,学历,申报专业中现有职称 级职称,自年至年(近年)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编 号 学时。
经 办 人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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