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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海南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系统入口

网络转载 2024-04-28 13:35:55

2021年度海南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系统入口

2021年度海南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系统入口一:http://hi.gsxt.gov.cn/index.html

2021年度海南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系统入口二: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告知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应当报送2021年度报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大型企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1.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12.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3.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4.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填写):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
注意事项: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多报合一”年报信息内容不向社会公示,由公示系统推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7.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亦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其登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
选择登录方式
1.用商事登记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2019年以前设置的商事登记联络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2.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者在支付宝的小程序中找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
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年报内容,保存并公示
企业可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即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一)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即时信息公示时,可以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在登录后点击 “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定即时信息公示事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键,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七、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商事主体逾期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逾期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满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向社会公示。
(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信用联合惩戒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八、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必须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后,方可进行2021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3.商事主体、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4.商事主体须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5.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6.咨询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首页下端“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咨询相关部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咨询电话:0898-6676797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咨询电话:0898-65323018
0898-65203057
特种设备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898-65327375
海南省商务厅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898-65330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898-65203134 0898-65203135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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