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名的七种理由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5-06 21:14:02

7种可以改名的理由分别是: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另外还有8种情况不允许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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