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险(关于应急避险的介绍)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5-06 03:42:49

1、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

2、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4、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5、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6、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7、(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8、(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9、(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10、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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