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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17:28:39
米兰达法则是什么?
米兰达法则是米兰达警告。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完整的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一切都可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
西方社会确保人有沉默的权利,即警方不能在不尊重嫌疑人人权的前提下进行有罪推定。西方人之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宁肯让犯人跑掉,也不让法律跑掉,因为他们信奉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而***一方却必须运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做不到这一点,就当把被告当场释放。
米兰达法则的来由是:
1963年,米兰达因为涉嫌对一名女孩进行抢劫、绑架而被警方逮捕,在警局接受讯问,并在一份供认书上签了名,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随后,米兰达进行上诉,称自己的供述是受到警方胁迫而做的,并且警方在讯问前没有告知他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这个案件就这么一层层地告上去了,历时三年。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官厄尔·沃伦作出最终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前有权知道自己的法定权利,警方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否则不能讯问。最后,米兰达之前的供词被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这个案件对美国司法和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开始美国的**就说这工作没法干了,案子没法审了,但是他们仍然默默的接受了这一现实。
从这儿以后,美国警方都在询问嫌疑人的时候会阐明: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请一个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不知道你是否完全了解你以上的权力,这便是米兰达法则的来由。
什么是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一般指米兰达警告。
美国刑事诉讼中米兰达法则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米兰达法则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扩展资料: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米兰达法则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
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是什么呢?
米兰达法则是米兰达法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米兰达法则的一切都可作为指控你米兰达法则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米兰达法则或称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警告,米兰达忠告,是指美国**在对拘押嫌疑人讯问前应告之其可享受权利的规定。
米兰达法则权利为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米兰达警告的概述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中由美国首席**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所撰写的判决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你是否完全米兰达法则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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