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4:50:59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答: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从*****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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