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7 04:48:29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树森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买卖商业地产的税率

  居民个人购买商业用房或车库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一)契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吉林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我省契税税率执行3%,与之前的政策相比降低了2%。

  (二)印花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产权车(库)交易环节税费

  交易环节税费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转让方应交相关税费

  1。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另外,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1%。

  2.土地增值税政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四级超率累时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3】5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强化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长税财行便函【2023】5号)规定,按5%-10%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

  4.印花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受让方应缴相关税费

  1.契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吉林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我省契税税率执行3%。

  2.印花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长春市税务局无权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以活跃商业地产交易市场,您的建议长春市税务局将会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赵锴,0431-805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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