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条件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2:46:34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关于上述内容"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条件是什么?"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还有其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疑问困惑,请与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取得联系,我们将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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