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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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9 07:06:12

1、《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中等和高等教育应逐渐做到免费。

3、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义务教育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5、《未成年人保**》: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6、其他《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育法》等等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受教育权的条文,但是都是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为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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