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2018年新规定有哪些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9 04:15:09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笫五条规定,人防工程改造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租,法规明确此类“必建人防工程”不得出售。不得出售意味着无法转让所有权,房产部门也不核发必建人防工程的房产证。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开发商为急于回收成本,受利益驱使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车位,改为强行以长期出租或附赠等形式向业主变相出售人防车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当然,这里也有一种情况,有些开发商超出必建义务还多建了一些人防工程,这些超建人防工程是可以出售并可以取得产权证的,并且产权年限与地面建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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