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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相关事项

2023-12-25 07:50:05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 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1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全国范围内的纳税申报时限将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于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适当延长深圳市居民注册公司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明确适用范围和期限。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内仍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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