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8 15:51:55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临时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临时提案权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规定: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023中级必考资料+学习计划表

  • 历年真题汇总
  • 会计财务报表
  • 考试通关宝典
  • 会计实务笔记讲义
  • 会计高频考点
  • 机考模拟试卷

点击领取资料

其他文章

  • 马鹤琪是谁?马鹤琪是什么梗
  • 环切手术伤口恢复图片大全(环切手术伤口恢复图)
  • 盘锦到大连多少公里
  • 三分钟英文面试自我介绍
  • 北师大南门为什么不开
  • 马丁路德金简介英文,马丁路德金简介视频
  • 解释下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什么意思
  • 10个辅音音标正确读法
  • 海泉湾温泉度假酒店,海泉湾温泉门票多少钱一张
  •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什么意思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