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3:55: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没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没有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形, 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其他文章

  •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好不好?一年学费贵不贵王牌专业推荐
  • 口气清新剂好处 口气清新剂的用法
  • 高铁座位灯的颜色代表什么
  • 房贷断供的后果有哪些?
  • 纯净水的标准数值(纯净水的标准)
  • 盖氏丹辰拔罐为什么瘦 盖氏丹辰创始人
  • 金猪钱包贷款条件是什么?
  • 一块新硬盘怎么分区 具体的操作步骤有哪些
  • 米的妈妈是谁脑筋急转弯
  • 沙棘果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