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8 10:27:14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2、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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