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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