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个加计的10%进项税要不要账务处理,还是只填申报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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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7 12: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