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是要把公司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一份纸质给税务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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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7 1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