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哪些业务不在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税范围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6 06:49:41

您好,下面这些是需要交纳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限于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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