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航空货运票据有哪些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23:33:51

  【问题】

  可抵扣的航空货运票据有哪些?公司收到航空货运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可否抵扣?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靠前条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航空货运单”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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