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我们预收了租金,当月没有开票,我这样处理,借,银存,贷,预收;同时,根据销项税,借,预收,贷,应交税费-销项税,请问这样处理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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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18: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