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5 17:43:49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拆迁后的土地:从城市土地***向拆迁对象发放安置补助费当年的8月31日起,按年收取土地使用税;2、购买土地:从完成购买手续(签署买卖合同或下达批文)当年的8月31日起,按年收取土地使用税;3、出租土地:从租赁协议签订当年的8月31日起,按年收取土地使用税。4、依法授权使用临时公共设施用地:从依法授权使用人自投入使用当年的8月31日起,按年收取土地使用税;5、国家权利人拆迁后的土地:从拆迁完成日期(拆迁对象搬迁工作实际完成)起,按年收取土地使用税。拓展知识:土地使用税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种“按面积收费”的财政性征税。它以固定单价对使用土地的人收取征税,其税额由***国土部门根据土地面积、使用权及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地确定。土地使用税是一种比较常用的财政性征税方式。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区市已将其纳入本地财政收支管理体系,成为当地的财政收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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