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9]242号对交通补贴等费用的规定如何处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6:44:28

  问:国有企业按财企[2009]242号文件要求将交通补贴、过节费等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纳入工资总额,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把该部分费用从应付职工薪酬中剔除,并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提供把这些费用纳入工资或福利费的相关证据;在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明确工资和福利费的边界和转换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其他文章

  • 期货夜盘时间
  • 佛教哪一年传入我国
  • 带苗的成语
  • 描写云的词语
  • 跟男朋友撒娇的话
  • 淹牛肉有几种淹法
  • 有钱花尊享贷怎么开通
  • 购物车删除了怎么恢复
  • 新浪微博怎么批量删除微博
  • 三角形外心的有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