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免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6:00:39

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8.对达到离休、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431343637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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