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3:50:06

  【问】甲公司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3个月。请问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A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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