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可按加计扣除5%计算土地增值税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1:12:22

  【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按原**金额每年加计5%的扣除。请问:纳税人转让早年买的土地,是否也可以加计5%扣除?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文中并未对旧房的购置时间做出限定,自2006年3月2日起,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其他文章

  • 正品服装购物平台(正品服装购物平台有哪些)
  • 神舟系列飞船资料
  • 卧室挂什么十字绣图好
  • 拳王阿里和泰森谁厉害-(拳王阿里与泰森)
  • 空调和冷风扇哪个好
  • 淘宝微淘是什么意思(关于微淘作用的详细介绍)
  • 淘宝网店铺注册(淘宝店铺注册的三个流程)
  • 富含胶原蛋白的食物有哪些
  • 阿里巴巴将回购250亿美元股票(阿里巴巴回购100亿美元)
  • 鲍鱼新养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