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差额纳税的政策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0:19:14

17.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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