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办企业的土地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9:34:55
我公司租赁使用了在同一纳税区域内的一村办企业的土地进行经营,在今年8月份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公司交纳2007年、2008年的土地使用税。我公司在开业和今年8月份都提供了租赁协议,并且主管地税就在该村旁边,该村还有其他业务在这个地税所交纳税款。我公司与当地地税部门沟通,按照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权属有***、出租人找不到的,有实际使用人交纳。我公司认为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该村庄。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哪一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56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租用集体土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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