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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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9:21:3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第二条修订为:二、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省内跨市、县(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部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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