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1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5 06:10: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1081号 2008-12-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其中,“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二、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

  税 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31日

其他文章

  • 福州大学怎么去学生街
  • 机器人工程专业毕业后干什么工作(未来就业前景分析)
  • 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官方网站)
  • 兔毛皮草如何洗护?
  • 正常离职的怎么领失业金?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是什么学校)
  • 2019五一放假安排(19年五一放假)
  • 洛阳钼业集团(洛阳钼业集团:在全球钼行业的领先地位)
  • 蒙娜丽莎靠前恐怖之处?仔细看看吓你一跳!
  • 南京农业大学考研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