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9:19: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5号 1994-02-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文章

  • 现代语文是什么期刊
  • 道光年间是哪年
  • 【世界新要闻】钟睒睒为什么能成为首富?农夫山泉老板怎么突然成首富了?
  • 军工六校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学校
  • 4.20是什么星座
  • 40英里(40英里要走多久)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基本计税规则是什么?
  • 明珠塔高度是多少米
  • 兴业转债什么时候上市?兴业转债转股好吗?兴业转债正股是谁?
  • 麻袋理财可靠吗 麻袋理财可靠吗可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