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40: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422号 2003-04-1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4月18日

其他文章

  • 左晖谈链家:探索房地产行业变革之道
  • 莲叶何田田的田田是指什么
  • 高位放量上涨意味着什么意思(高位放量上涨的意义)
  • 华为儿童手表怎么使用
  • 海底捞火锅的外卖规则,你知道吗?
  • 阴影部分面积怎么求
  • 林深时见鹿,海蓝时见鲸,梦醒时见你下一句
  • 丁硫克百威容易出药害吗
  • 中国绿卡有什么用(中国绿卡有什么用处)
  • 格力近10年筹资情况分析报告